根据《民法典》第337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这意味着,当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承包人就可以开始使用该土地进行经营活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337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设立及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依法享有的对农村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其设立及内容包括:
1.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的权利,不属于个人所有。
2.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可以自主决定将土地用于种植、畜牧、渔业等生产,也可以选择将土地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3.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依法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家庭内部转让等方式,将土地转让给其他人或者家庭。
4.农村土地承包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不得非法干涉其土地承包经营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设立及内容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稳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应按照《民法典》第337条规定,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