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是违法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3条: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依据《 行政强制法 》第26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如果交警说是因为鉴定需要,那么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7条:初次鉴定、检测费用由机关承担。 重新鉴定费 用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