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的处罚如下:依法责令改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有哪些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如下: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三、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处罚
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