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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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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在县级以上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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