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货款转入私人账户是违法的,算偷税漏税。公司货款转入,应当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结算经营资金。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