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