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一、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二、对于出租的房屋,以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