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有的被告由于种种原因而不想或者无法出庭应诉,所以打算委托律师代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处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虽然法律所指的特殊情况包括: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变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