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了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如果最后债权人没有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则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