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流程。首先,管理人对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其次,债权人会议通过核查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来确认债权的数额、性质和债权人等信息,并有权提出异议。最后,人民根据债权人会议的核查结果,确认债权表的内容。如果债权人对债权表有异议,可以向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法律分析
1、管理人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编制债权表。对于管理人的审查属于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实务中存在争议,多数观点认为管理人接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先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并出具申报回执,其后经实质审查,编制债权表。
2、债权人会议核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对象为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有关债权的数额、性质、债权人等有关内容,可采取向管理人或申报人进行询问,查阅申报债权所附的证明材料等方式对申报债权进行调查,且核查中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进行复核与纠正。
3、审理确认。
债权表在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后,人民对破产债权的确认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时,人民通过裁定的方式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有关事项;第二种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时,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诉讼。
确定无异议的债权表的裁定是程序性裁定,不具有确定每一项债权真实、合法的实体性法律效力,即不具有对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作出诉讼判决确认的法律效果,所以债权人有权对债权表记载的有异议的债权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结语
债权申报经管理人审查后,编制债权表。对于管理人的审查,应先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并出具申报回执,随后进行实质审查,编制债权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数额、性质和债权人等内容,可通过询问、查阅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债权人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核与纠正。最终,人民裁定确认债权表,若无异议则确认债权事项,若有异议则可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