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业主大会设立业主监事会的要求和职责。业主监事会负责审核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监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提出业主委员会罢免建议,要求纠正违规行为,提出提案和质询,调查异常财务活动,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业主监事会人数不少于3人,任期不超过5年,委员会委员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事。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数不计入多数票。
法律分析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业主监事会,聘请业主委员会秘书。具体产生办法、工作职责、所需经费在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
表决业主的投票权数不得计入表决的多数票。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九条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监事会的,业主监事会的监事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业主监事会监事。
业主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监事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
第五十条
业主监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及年度工作计划、业主大会收支情况报告及收支预算;
(二)查阅业主委员会财务账薄及其他会计资料,检查业主委员会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情况,包括筹集、管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情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等;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决议的情况。
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和决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向业主大会提出罢免建议;
(四)对业主委员会委员侵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予以纠正;
(五)要求业主委员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六)就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对业主委员会决议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八)发现业主委员会财务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九)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业主监事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并通告全体业主。
结语
业主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业主监事会,聘请业主委员会秘书。具体办法、职责、经费在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中约定。业主投票权数不计入多数票。业主监事会由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成,任期不超过5年。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事。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过半数监事出席,决定需半数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监事会职责包括审核工作报告、财务情况、监督执行决定、提出罢免建议、纠正行为、提案、列席会议、调查财务活动等。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并通告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