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迁安置住房的选房权是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有权选择适宜的房屋作为安置住房,而且部门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禁止违规圈占、私改、挤占、破坏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住宅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场地等资源。”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们在拆迁安置住房的选房上亦应公开透明,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3.《物权法》第二十三条:“不得以破坏坐落在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整体性、不得以妨害建筑物的安全使用为理由侵害建筑物所有人的权益。”
参照上述法律依据,当地部门应当提供公平公正的选房服务,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规圈占、私改、挤占、破坏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住宅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场地等资源。同时,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公示和问责机制,保障住户的选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