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能办助学贷款。
临时身份证办理程序如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或设区的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
3、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机关统一制发、管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