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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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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如下: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决定合并审理的。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 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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