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全国统一,主要是有一个编码,每个省不一样;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负责制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县(自治县、旗、市、区)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在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横排。民族自治地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