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十级伤残标准确定,金额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300%计算;如果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60%计算。
法律分析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等级如何影响赔偿金额?
工伤认定等级对赔偿金额有重要影响。工伤认定等级是根据工伤程度来划分的,通常从1级到10级,级别越高代表工伤程度越重。赔偿金额会根据工伤认定等级进行计算,一般来说,等级越高,赔偿金额越高。具体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会考虑工伤等级、工伤人员的工资、伤残程度等因素。因此,工伤认定等级对于工伤赔偿金额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工伤认定等级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工伤者的赔偿数额,因此,对于工伤认定等级的准确评估和申请非常重要。
结语
工伤认定等级的准确评估和申请对于工伤者的赔偿数额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工伤程度划分的等级越高,赔偿金额越高。赔偿金额的计算通常考虑工伤等级、工伤人员的工资以及伤残程度等因素。因此,在申请过程中要确保工伤认定等级的准确性,以获得合理的赔偿数额。工伤赔偿对于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根据具体地区和法律规定,赔偿金额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了解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二、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三、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