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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如何处理被害人不同意和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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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请求,一般由刑事审判机关一并处理。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和解,应当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如果被害人不愿参加诉讼或者撤销已提起的民事诉讼,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参加或者继续提起诉讼,但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如果被害人未参加民事诉讼或者未提出民事赔偿请求,也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有民事诉讼请求的,可以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一并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当事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也有权放弃或者撤销已提起的民事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被代理人未作出明确表示的,代理人对代理事务所采取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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