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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工作接洽函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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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省、海关总署:

  xx省《关于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请示》(浙政〔20xx〕27号)收悉。经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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