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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清算后是否还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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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后不可继续经营,根据法律规定,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业务,并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清理财产、制定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并办理注销登记。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和税款优先支付,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或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经营,未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法律分析

一、公司进行清算后是否还可经营

公司清算期间不能继续经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业务。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制定分配方案后执行,若是不足以清偿的,向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只有在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需要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

公司清算具体程序是:

1.在公司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

3.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清算完毕,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结语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业务,也不能变更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确认。清算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在清算过程中,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未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的程序和条件有明确规定,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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