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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案批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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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案批捕流程:
1、受理。检察机关对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受理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等侦查机关执行。对等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不批准逮捕:
1、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
2、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3、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4、犯罪后如实交待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的;
5、不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
6、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学生的;
7、其他可以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综上所述,对未成年人的批捕程序和其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批捕都是一样的。法律在很多时候都愿意及未成年人一个重新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这不代表未成年人做事就可以没有底线。如果机关认为应当逮捕未成年人,通常和机关的意见都是一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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