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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地点变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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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和内容,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包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另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双方可重新协商或适用集体合同或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

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地点变更的权利和

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地点变更的权利和是指雇主和雇员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地点的变更所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权根据企业的需要变更劳动地点,但在变更前需要提前通知雇员并与其协商。同时,雇主也应确保变更后的劳动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雇员的工作环境和权益。雇员在面临劳动地点变更时,有权要求合理的补偿或离职赔偿。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地点变更的权利和旨在平衡雇主和雇员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适用集体合同或国家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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