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按照起诉是由发生地的进行受理,也就是说事情发生在哪里,就去当地起诉。
3、如果是合同纠纷,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
一、起诉离婚一定要去派出所吗?
起诉离婚不是去派出所,起诉离婚要去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如果原被告在同一个城市是可以向所在地起诉的。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涉外离婚应该诉哪些
(一)涉外离婚诉讼管辖一般规定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二)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特殊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三、法律服务合同应如何确定
法律服务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法律服务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