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买受人在购买已设定抵押的房产时,仅需考虑抵押权实现时可能面临的风险,由此导致案涉房屋物权未发生变更登记时不能据此认定其购买抵押物的行为本身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