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住院后交医保可以报销。
参保人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缴费年限计入个人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但具体的报销比例、范围和标准等会因地区和而异。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保机构或医院咨询了解。因此,如果您已经交纳了医保,但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使用,可以在身体不适需要进行治疗时再去医院接受治疗,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医保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门诊报销材料:
(1)本人的病历本、病历卡;
(2)门诊,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报销材料:
(1)本人的病历本、病历卡;
(2)住院,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3)费用总清单,需盖医院章;
(4)出院小结;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在准备材料时,最好向当地的社保机构或医院咨询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