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物业工程维修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
一、工程维修服务内容:
1、 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 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 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4、 水电气暖的维护与管理,包括弱电的维护与管理。
5、 房屋维修服务。
6、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 8月31日 19:45~次日5:009月1日~ 10月31日19:00~次日6:0011月1日~ 3月1日17:30~次日7:003 月2日~ 4月30 日19:00~次日6:00(路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全好率不得低于98%。接到公共照明灯具报修,须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因此发生的投诉每发生1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室外开灯时间如违犯此条规定,每出现投诉1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8、 各设备房及公共场所、场地,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地方必须要有明显标志,根据不同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有防范设施。(如没有标识或不清楚,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对安全隐患没有防范设施的,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9、 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紧急报修(漏水、冒水、下水堵塞、漏气、漏电等)必须立即处理,其它报修必须当场定下维修时间。急修报修维修工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不得发生在约定时间报修无人处理的情况。报修和维修过程必须书面记录,并由业主签字建档备查。(对于紧急报修,按照业主服务投诉进行核实。核实方法为:业主到电信局打印电话话单,报修当天最后一条物业联系通话的时间与维修工到达时间相比较,超过20分钟和记录不全者即为不合格,每次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
10、 办理房屋及公共设备实施损坏险及公共责任险,保留原始单据备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如缺少原始单据,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1、 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并进行公示。如发生此类重大事件,事件的过程、处理记录、责任鉴定等必须形成文件,整理存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生重大事件的事件过程、处理记录、责任鉴定等文件,如果文档缺失,每少一项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2、 为保障水源安全,对地下水质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公告结果。小区水压须达到国家标准。(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0分)
13、 与开发商协商保障水源供应,每天检查开发商供水情况,确保业主用水。(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0分)
14、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1次/年(四月份)全面疏通。(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5、 雨、污水井1次/月检查,并视检查情况进行及时清掏。(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6、 化粪池1次/月检查,上下半年各一次清掏。(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7、 供水水箱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定期清洗、消毒、加药,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水箱加盖上锁,水箱口、泻水管口安装防虫纱网;每日两次巡查。(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0分)
18、 检查公共水、电的使用情况,防止跑冒滴漏,报告并制止偷电、偷水。(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出现跑冒滴漏,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每制止和处理一起偷电、偷水事情奖励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