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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日期与签字日期不一致,是否构成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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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字日期不一致不影响合同效力,只要合同主体合格、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的效力有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可撤销合同由于不真实或重大误解可以撤销。

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合同有效吗

1、当事人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只要合同双方主体合格、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的,签订日期与落款日期不一致,属于有暇疵,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2、因为判断合同的有效性应依《民法典》的规定认定,只要系合同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为有效合同。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的效力有哪几种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1、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4、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主体合格、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签字日期不一致,合同仍然有效。合同的效力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在法律约束力的保护下,合同当事人应履行其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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