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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给钱给房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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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给钱给房票的解决方法如下:

1、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法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等事项;

2、起诉要求履行:如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产证;

3、索要赔偿:如过期未交房,除支付过渡费外,还应给予相应赔偿;

4、选择补偿方式: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形式:

1、货币补偿:拆迁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面积和市场价值等因素,给予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现金补偿;

2、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与拆迁方进行产权交换,即用被拆迁的房屋换取拆迁方提供的其他房产;

3、房票补偿:拆迁方发放房票,被拆迁人可用房票在指定的地点或楼盘选择新房;

4、搬迁补助:除了房屋补偿外,拆迁方还需支付搬迁费用,包括搬家费、临时安置费等;

5、其他补偿: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装修损失补偿等。

综上所述,解决拆迁不给钱给房票的问题,关键在于依法签订明确的补偿协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包括起诉要求履行协议、索要逾期赔偿,以及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补偿方式,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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