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仍需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程序。是否能判缓刑将根据案情来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包括可能判处轻刑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情况,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等情况。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后还是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还是审判。能否判缓刑还要根据案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条件及判缓刑可能性:建议量刑3到5年
取保候审是一种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确保不会逃跑、不会继续犯罪、不会妨碍案件调查等。至于判缓刑的可能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犯罪性质、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社会影响等。在建议量刑时会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建议量刑3到5年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缓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判决。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无法一概而论。
结语
根据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法律程序,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不会逃跑、继续犯罪或妨碍案件调查。判缓刑的可能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犯罪性质、个人情况和社会影响等。会在建议量刑时综合考虑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并提出量刑建议。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无法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