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包括工伤认定、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工伤职工或其亲属需在工伤发生后15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将在7日内进行认定,工伤职工需停工接受治疗,期间按月领取工伤津贴,标准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鉴定需由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
法律分析
一、工伤的待遇有哪些
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二、受伤职工怎么办理工伤鉴定
拓展延伸
工伤鉴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伤鉴定是指对受伤职工的工伤进行确认和评估的过程。在办理工伤鉴定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首先,受伤职工应尽快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伤,并填写相关的工伤申报表。随后,单位应及时将工伤申报表提交给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伤鉴定,包括对伤情、工伤原因等进行评估。鉴定结果将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工伤鉴定书。受伤职工和单位均有权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进行复议或申请司法救济。在办理工伤鉴定时,受伤职工应注意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据材料,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和鉴定工作。此外,受伤职工还应及时了解自身的权益和保障措施,如工伤医疗、伤残赔偿等,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和规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工伤待遇包括工伤的认定和相应的保险待遇。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申请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和就医路费的全额报销。工伤期间,工资停发,改为发放工伤津贴,标准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办理工伤鉴定时,受伤职工应尽快报告工伤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出具工伤鉴定书。受伤职工和单位有权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进行复议或申请司法救济。受伤职工应了解自身权益和保障措施,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和规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