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最长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具体来说,如果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他们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他们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他们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条例》中把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缴费年限划分得太细,在具体执行中很难操作。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条例》没有将享受待遇的期限与缴费年限划分得很细,而只是确定一个大的原则。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金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那些因失业而失去收入的人提供帮助。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当积极寻找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起18个月内仍未重新就业,则其失业保险金将停止发放,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因生育、移居、丧偶、疾病的需要而暂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申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内,如果失业人员死亡,其失业保险金将停止发放,其家属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那些因失业而失去收入的人提供帮助。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寻找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就业。
结语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具体来说,如果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他们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他们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他们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不过,《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因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应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档次,并注意各地的具体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