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缴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二、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当月个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规定的免税项目 (养老、失业、 医疗、 住房公积金、 保留津贴 116 元) -2000(国家规定的免征个税收入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即指: 个人当月全部工资、 奖金等薪金总收入。免税项目即指: “三险一金” 和工改保留津贴、 独子保健费;国家免征个税收入扣除标准: 在扣除“三险一金” 后, 免征个税收入2000 元;
适用税率: 如下表
全月应纳税金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不超过 500 百元的 5% 0
超过 500 元至 2000 元的部分 10% 25
超过 2000 元至 5000 元的部分 15% 125
超过 5000 元至 20000 元的部分 20% 375
超过 20000 元至 40000 元的部分 25% 1375
超过 40000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 30% 3375
超过 60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35% 6375
超过 8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40% 10375
超过 100000 元的部分 45% 15375
三、 缴纳方式: 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全额代扣代缴;
四、 缴纳时间: 当月税额, 次月 10 日前扣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