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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继承父母遗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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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父母的遗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而继承遗产属于个人财产。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顺序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顺序确定。继承遗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继承方式。

法律分析

一、继承父母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以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父母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在遗嘱中表示只留给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方法很多,对于被继承人来讲,父母也不是必须要把遗产留给自己,但是,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子女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继承遗产是不是共同财产,要根据继承遗产的方式确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然而,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只留给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继承顺序按照法定规定进行。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子女作为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应根据继承遗产的方式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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