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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交纳离婚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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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的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5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至50元。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你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一、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二、民事诉讼立案费计算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1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计算方法是按上述标准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额即为应收额。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标的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30元至50元。

(七)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额,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除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应交纳的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各类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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