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与自行车相撞,责任取决于双方是否违法行为。如果双方都没有违法,小车将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无过错则机动车负责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两方以上过错,责任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故意造成事故的一方无责任。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车与自行车相撞是哪一方的责任,要看双方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果都没有违法行为的,由小车承担主要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车与自行车相撞的责任取决于双方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果双方都没有违法行为,小车将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将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没有过错,机动车将承担赔偿责任;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机动车的赔偿责任将适当减轻;若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确定各方的责任。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将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