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