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为保证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并能真实地反映检测结果的全部信息,降低客户使用报告的风险。
2.0范围:检测报告的编号、格式和信息要求,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批准,对报告内容的意见和解释,分包检测的表述,报告发送和报告的修改/补充。
3.0职责:
3.1检测员:按照检测原始记录编制检测报告;
3.2校核人员:校核检测报告的数据。
3.3授权签字人:批准检测报告。
3.4资料员:归档保存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
3.5技术负责人应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0程序
4.1检测报告编制要求
4.1.1检测报告的编号定义:
□□-□□□□□□
报告的流水号
年份(两位)月份(两位)
检验样品代码
4.1.2检测报告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每一系列的检测结果,并符合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检测报告的标准格式应由检测室负责人根据承检产品/项目标准的要求设计,其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并尽量减少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1)检测报告的标题;
(2)公司的名称与地址,进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公司的地址不同);
(3)检测报告的唯一编号标识和每页数及总页数,以确保可以识别该页是属于检测报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4)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5)所用方法的标识;
(6)检测物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7)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检测物品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的日期;
(8)如与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相关时,公司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9)检测的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
(10)检测报告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同的标识;
(11)相关之处,结果仅与被检物品有关的声明;
(l2)当有分包项时,则应清晰地标明分包方出具的数据。
4.1.3当需要对检测结果做出解释时,检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检测条件的信息,如环境条件;
(2)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
(3)适用时,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声明。(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提出要求时,或当测量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检测报告中还需要包括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
(4)适用且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
(5)特定方法、客户和客户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
4.1.4当需对检测结果做出解释时,对含抽样结果在内的检测报告,除了4.1.2和4.1.3所列的要求之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抽样日期;
(2)抽取的物质、材料或产品的清晰标识(包括制造者的名称、标示的型号或类型和相应的系列号);
(3)抽样的地点,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
(4)所用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5)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6)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
4.1.5超出认可能力的检测数据应当加以显著的标识,防止客户误解并给使用带来风险。
4.1.6意见和解释
4.1.6.1当报告包含意见解释时,则应把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订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在报告中被清晰地标注。
4.1.7设计后的检测报告格式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批使用。
4.2检测报告编制
4.2.1检测员签字并经校核人员校核无误的检测原始记录送至资料管理员并由其按照承检产品/项目的标准格式打印检测报告。
4.2.2当客户有要求时,报告格式应满足客户的要求。
4.3检测报告的审批
4.3.1打印后的检测报告(数量根据委托要求和公司留存需要确定)同检测原始记录一起,由检测室负责人安排检测员签字。
4.3.2经校核人员校核无误的检测报告同原始记录转至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发。
4.3.3签发后的检测报告的各页应加盖“检测报告骑缝章”,以表示报告各页的相连。留存的报告副本同检测原始记录一并存档保管。经过计量认可的检测项目,在报告的左上角加盖公司计量认可的标志章,右下角加盖公司检测专用章。
4.4报告的更改和补充
4.4.1当报告校核和审批过程中怀疑、发现或报告发出后,得知有关于报告数据有误的信息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技术负责人汇报,技术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中的可疑数据或遗漏部分进行核查。
4.4.2当需要对发出的检验报告进行更改或补充时应按出具更改报告或补充文件。
4.4.3在更改报告中应包含“本报告是对编号为____报告的更改,自本报告签发之日起替代原报告,编号为____的报告同期作废”的声明。
4.5.4在补充文件中应包含“本文件是对编号为____报告的补充,并成为该报告的一部分”的声明。
4.5.更改报告和补充报告同原报告由资料管理员归档。
4.6检测报告的归档
4.6.1留存的检测报告副本应连同委托检测协议(检测任务指令)、原始记录、以及分包检测等有关的文件一并归档保存,保存期为5年。
4.6.2档案的管理应执行《记录和档案控制程序》。
4.7检测报告的发送
4.7.1资料管理员负责通知客户领取报告,并填写检测报告领取登记表
4.7.2当客户提出保密要求时,则应通过机要部门进行交换,或通过邮局按照保密挂号邮寄。
4.7.3如客户提出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报告时,经办人应详细询问查实收件人姓名、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并认真仔细地核对委托检测合同中的记录内容。
4.7.4发送报告的经办人应如实填写发送报告的有关信息。
4.8发送检测报告的保密要求
4.8.1公司的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发布、公布、评价或向无关人员透露检测数据和结果,
4.8.2除非客户要求,本公司禁止使用图文传真和电子网络发布传送检测报告。
4.8.3通过委托代理人领取检测报告,应凭有效的委托检测合同文本,并签字领取。
4.8.4发送检测报告的保密要求应同时遵守《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相关文件和记录
1.《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2.《记录和档案控制程序》
3.检测报告领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