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可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需支付罚金,非法出具需造成较大损失;盗窃未遂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既遂与未遂犯罪分别适用不同量刑规定。
法律分析
一、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1、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可以追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具的行为必须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才能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盗窃未遂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未遂会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拓展延伸
金融票证违规行为的刑事责任及法律追究
金融票证违规行为是指在金融交易中出具虚假、伪造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票证行为。对于这种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和法律追究。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刑事责任可能包括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同时,金融监管机构也会根据违规程度对相关个人或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如吊销执照、罚款等。因此,对于金融从业人员和金融机构而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至关重要。只有依法合规经营,才能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金融票证违规行为严重影响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单位犯罪还将受到罚金处罚。盗窃未遂也会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金融从业人员和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行为,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