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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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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税计算方法公式是:税额=商品的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
从量税优点:
1、可以避免物价变动对税收的影响,保持税收的稳定性;
2、有助于宏观部门利用税收杠杆调节资源环境和进出口。缺点是在物价上涨时期,税收不能和商品销售额同步增加。
从量税缺点:
1、不能区别等级、品质及价格差异的货物,税负不合理;
2、税率固定,没有弹性,税额不能随物价涨落而增减,失却市场的价格机能;
3、对部分不能以数量计算的商品不能适用:如古董、字画、钟表、钻石等。从量税通常用于对付国外质量低次的廉价商品进口。发达国家使用从量税主要针对食品、饮料、动植物油等的进口。由于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从量税就使这类产品的税负相对较重。
从量税与从价税的区别是:
1、计税标准不同。从量税是以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的一种关税计征方法。从价税是指按照货物的价格为标准征收的税种,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一定百分比;
2、优点不同;
3、计算公式不同;
4、计税内容不同。从量税:部分关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和盐税实行从量税。从价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多数税种,如产品税、、营业税、房产税、关税等,都属从价税;
5、缺点不同。
【法律依据】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 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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