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有通过户籍地址所在地的区,事处或居民委员会查询,也可以向当地的询问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国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五条 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领导。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