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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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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源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二、济源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济源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理地点

济源市济源区(县)沁园街道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楼市民之家D区2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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