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源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二、济源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济源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理地点
济源市济源区(县)沁园街道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楼市民之家D区2楼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