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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申报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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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债权申报需要多久

法律规定,债权申报的期限在三十日至三个月之间。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怎么办

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依然可以进行补充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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