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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消防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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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消防是为了维护人民财产安全,也是为了维护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防备保障措施,消防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电器设备的检查,在一些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的要求,在车间或者工作间中有没有乱接电线的情况。2、仓储检查,仓库中的物品要根据功能放置到指定的位置,并且仓储的物资要按照一定的距离进行存放,仓库中要保持通风和透气的效果。消防器材要完备,并且还要有检查记录。3、通道检查,在主干道、楼梯间、支干道中有没有障碍物阻挡,消防栓和器材的放置位置是否被堵,并且车辆不能乱停,堵住消防通道,在通道中消防标志是否清晰可见。4、检查消防器材有没有生锈,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并且还要检测消防器材中的水压状况,以及器材的相应检查记录。

法律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机关报本级备案。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机关确定。

第四条 上级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 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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