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五条 各级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