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的有效期是三年。起算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到期前九十天内重新申报,符合条件的可继续获得证书;到期后,不主动申报的,按照放弃使用权处理,不再享有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法律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 要求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须在有效期满前九十天内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