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诉讼费的收取的规定有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但是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