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七教育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驾驶人违反实习期管理规定有哪些处罚

驾驶人违反实习期管理规定有哪些处罚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实习期驾驶人违反实习期管理规定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一是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这些车辆有的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有的属于特种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公共安全责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期驾驶人不得驾驶。

二是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没有持相应或更高以上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指导。

三是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如果实习期驾驶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令第123号)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二、新驾照实习期内能上高速吗

1、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明文规定: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2、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明文规定: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