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地役权。以下是两者的主要区别:权利性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以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它侧重于对土地本身的利用和收益。地役权:指的是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它侧重于通过
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地役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
(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民法典》规定的相邻权中,实际存在着地役权,如通行权、排水权等。(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
地役权属于物权,但它是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的物权。一、地役权的从属性 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存在,这是地役权作为从物权的重要特征。它依附于需役地而存在,随着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这意味着,地役权并不是一种可以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之外的物权,而是必须与特...
地役权是土地利用中的一种特殊权利,它基于特定地域的条件和需求,对土地的使用方式和范围进行特定的约定。以下是关于地役权的详细解答:一、定义 地役权可以理解为对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特殊和扩张。在实际的土地利用过程中,为了满足某些特定的需求,如农业灌溉、公共设施建设等,某些土地的使用方式需要...
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地役权制度为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所共采的一种的用益物权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
它是对土地本身的全面支配权。地下权:地下权是指土地下方的所有权,涵盖地下矿藏、水源等自然资源。它同样是对土地(特定为地下部分)的全面支配权。地役权:地役权并非所有权,而是他人对土地使用权的。它允许特定主体在他人土地上设立特定的使用,以满足自己的某种需求。二、权利内容 地上权:...
地上权与地役权是两种重要的用益物权,二者在性质上有着相似之处,但其具体内涵与适用条件则存在显著差异。地上权指的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其产生原因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划拨、乡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转让等。而地役权则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
法律分析:地役权的权利性质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法律依据:《中华...
二、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非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进行实际利用并获取相应利益的权利,使用者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利用。三、承包经营权 主要针对农村土地,农民可以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活动,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承包地进行经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