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证明
宜宾市南溪区工商局:
兹证明宜宾市南溪区强祥园林场申请将位于宜宾市南溪区 该房屋用地属于村民集体用地,由乡统一办理,所以只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房产证,现已经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确认,同意将此房屋作为该企业的营业性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周边住房无异议。
特此证明
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
X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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