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陈 、李
受委托人:薛 电话:188
工作单位: 律师事务所职务:律师
受委托人:刘 电话:188
工作单位:律师事务所职务:律师
现委托下列受委托人在陈诉李、刘二人 人身侵权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 薛、刘 代理权限为:
1、 进行全部诉讼活动;
2、 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 和解、调解;
4、 提出反诉;
5、 上诉;
委托人:陈、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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