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立足发展大局,搞好汇报沟通。第一时间向地方做好“营改增”全面实施对地税收入的影响汇报,建议及时调整年初下达的国地税收入任务计划,使之与“营改增”后各自管辖的税源相适应。
二是开展专项治理,积极清缴欠税。集中精力开展建筑、房地产行业营业税专项治理,安排专人按照建筑工程进度确定申报期限,实施跟踪管理,即时结算入库;开展房地产项目纳税陈欠清缴工作,要求各征收单位于5月1日前全面追缴到位;加强土地清算管理,实现土地依法征收,尽量弥补由于“营改增”改革后地税收入缺口。
三是加强部门合作,畅通改革渠道。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搭建“营改增”工作平台,提前制定改革预案,对移交方式、内容、时间做出详细规定,定期召开“营改增”户籍信息交换和推进交流会议,杜绝在税制改革过渡期间出现管理空白。同时,针对“营改增”后附属税种的管理弱化问题,积极与国税部门签订代征协议,委托代征相关地方税费。
四是搞好纳税服务,培育新的税源。加大对本次“营改增”涉及行业的辅导,实施重点行业重点辅导、更新及时辅导和日常疑难全程辅导措施,确保顺利过渡。参照税制改革方向,在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投资导向等方面向地方提报有建设性的.意见,积极培育新的税源增长点,争取将变化对税收均衡入库的影响降到最低。